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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事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0874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1〕120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事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3-18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0〕1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通行费收入上解。根据通行费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新要求,严格执行通行费收入上解新规定。非封闭式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应按日将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交存到收款银行;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应按日核对确认联网拆分拨还的通行费收入,按规定安全、及时、足额上解到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通行费收入汇缴户”;收费中心应按时将通行费资金缴入省级国库,通行费上解率必须达到100%。
 二、加强通行费支出管理。各单位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压缩办公费、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等一般性开支,广泛开展降本增效活动。通行费年度预算批复之前,各单位应比照上年经费预算,细化分解管理费用预算项目,建立管理费用控制指标,努力降低收费成本,不断提高还本付息能力。
 三、确保还本付息专款专用。在当前交通融资形势严峻的形势下,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通行费融资平台,整合置换到期贷款,努力降低贷款利息。省收费中心拨还各收费管理单位的还本付息资金,各管理单位必须及时、全额归还债权人,还本付息执行率必须达到100%,严禁滞留和挪用,切实维护行业贷款信誉。
 四、强化通行费监督检查。各级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和部门应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通行费收支监管工作。要从通行费征收、资金上解、预算执行和内部控制等各个环节入手,完善监管方式、细化监管内容。要深入基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强调研,积极探索并提出完善通行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厅。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0〕106号)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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